1月4日
《济南市历城区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办法》是首个小额贷款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将为小额贷款公司增强实力、员工激励、风险管控等创新发展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1月7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旨在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22〕第1号),办法适用于银行、证券、保险、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旨在为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治理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治理体系,夯实行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健可持续经营。
1月25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办法》的公告,旨在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提高本市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月9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旨在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月10日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目的是为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作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云南省小额信贷协会发布《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各项指标前十排名排行榜》,旨在以树立行业标杆,引领促进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2月25日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对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贵州省担保业协会和贵州省典当行业协会指导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贵州省担保业协会和贵州省典当行业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
3月5日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3月23日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开展社会民生领域发展金融服务行动,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新格局,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作用,提升“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服务功能,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服务当地,依法合规经营,严守行为底线,找准市场定位,与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放贷主业,坚持小额分散,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支持。
3月24日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机器业务活动,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引导地方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3月25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其中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主要有两项,一是小额贷款字样不得随意注册;二是未获许可不得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3月31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警惕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严禁各类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变相开展金融业务。
4月1日
广西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指引(试行)》,旨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健康发展。
4月7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防范以“白条代偿”“银行直存”等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国家有关部门监测发现,一些市场主体以“白条代偿”“银行直存”等名义向公众募集资金,存在非法集资、诈骗等风险隐患。
江苏省泗阳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解债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近期,我县出现诸如“简兑天衡”、XX农业科技公司,甚至打着具有央企、国企背景旗号的所谓“解债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通过注册APP商城、在商城里销售农副产品、签订帮扶协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等形式,以收取咨询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手段,许诺以平移债务,债务代偿等方式帮助债务人化解债务,涉嫌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现向广大市民进行风险提示:上述公司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旗号,以服务农业为幌子,实际经营行为涉嫌以传销、发展会员、股权投资、商品销售、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请广大市民知悉,谨防上当受骗。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扶持金融科技发展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加大监管科技和合规科技支持力度。支持金融监管机构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独立或与科技企业合作开展合规科技研发及创新应用,降低合规成本,提高合规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开展金融科技安全相关业务的机构或企业发展;探索建设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增加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金融科技类企业的风险监测预警。本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4月8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中南邮”虚假信息的风险提示公告》,主要针对近期开展所谓的“中南邮”资金清算信息及协商债权服务,存在较大的迷惑性、欺骗性,已涉嫌非法金融诈骗,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远离违法违规信息交易,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4月12日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合重庆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指导重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牵头20家金融机构成立“打击涉及金融领域黑产联盟(AIF)”,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凝聚金融行业合力,搭建起信息共享、经验互通、行动互联的常态化系统平台,形成整治“征信修复”乱象以及联合打击涉及金融领域黑产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防范涉及金融领域不法行为,推动打击涉及金融领域的黑产工作取得实效发挥积极作用。
4月25日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4月27日
央行发布2022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2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232家。贷款余额9330亿元,一季度减少85亿元。
4月28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要求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服务小微企业功能。对服务小微企业表现良好的地方金融组织,适当放宽其融资杠杆和来源,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设立条件。深入推进科技信贷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展;支持评级优秀、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投贷联动业务。
4月2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影响,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更富成效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措施》指出,要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更好服务“三农”市场主体,力争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全年为“三农”等客户提供融资500亿元。
5月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写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5月7日
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地方金融从业机构组织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了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各机构根据《甘肃省地方金融从业机构风险防范处置应急预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风险防范处置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演练主要模拟了“因疫情影响导致客户逾期风险”“系统故障影响放款进度风险”“借款人突发事件出现的声誉风险”“群众集聚上访可能转化为影响社会稳定”“融资租赁款未及时收回导致公司流动性困难”等场景,演练过程中各机构能够认真落实危机发现、评估研判、组织调动、应急处理、应急恢复等处置环节,力求实现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达到保障企业债权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的目的。
5月13日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条例》旨在为了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
5月24日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于年内制定完成包括《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办法》《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地方金融违法行为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地方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等。
5月26日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旨在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5月27日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监管,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旨在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防范、化解与处置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该条例将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5月31日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加强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营造“奖优惩劣”行业发展环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守规经营,有效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
6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旨在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进一步统筹做好金融支持湖南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6月4日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旨在落实和完善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制度,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分类指导,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6月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于印发自治区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22号)。《措施》推出五方面18条政策措施,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注入“金融力量”。加大重点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行业金融支持,加强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加大融资担保增信助企力度。对于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将通过中长期贷款、降低利率、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支持其稳定发展,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综合费率,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还款压力,对2022年6月1日以后到期的小额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延至2022年底并免收罚息。
6月7日
广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广西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工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有序发展。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以“官方回款”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提示》显示,近期,部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出现“国家清退中心”相关网络信息。该平台假冒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专门负责P2P借贷清退回款工作的部门,并且是多家监管部门共 同认证的国内首家回款中心,意图通过网站等渠道诱骗出借人提供身份、财产信息,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6月10日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贯彻落实“金融助企”倡议书》,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稳住经济大盘的部署要求,特别是落实好《广东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广东金融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和经济稳增长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受困主体的金融服务。
6月13日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省财政厅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的操作细则》发布,旨在为全面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确保“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有关政策落地见效,提出要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对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准入门槛,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条件由“近2年连续盈利,且2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调整为“近2年连续盈利”;对典当行降低自然人出资人自有资产考核要求。
6月15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楷模”监管评级A级以上机构通报》。“楷模”评级从优到劣分为五等(A、B、C、D、E)八级(AAA、AA、A、BB、B、C、D、E),其中服务“三农”、小微企业等社会贡献突出的机构冠“+”。从融资杠杆、融资渠道、监管措施、创新业务、其他支持政策等5个维度、共计20项具体措施上,对不同评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巩固提升监管质效,充分营造“扶优限劣”的政策氛围。此次2021年度监管评级A级(含)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69家。
6月16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以非法集资资金清退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提示称,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参与人迫切挽回损失的心理,打着政府参与的旗号,谎称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通应急兑付通道,引诱集资参与人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实施诈骗活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故在此提示。
6月20日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联合发布《金融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政策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2〕7号),进一步强化金融对黔东南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支持力度,切实提升金融服务精准度和有效性,特别强调要持续加强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支持黔东南州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提质增效、做大做强,鼓励和引导省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黔东南州设立分支机构。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分类监管评级情况的通报》,湖南全省有小额贷款公司142家,符合参评条件的有128家,其中:39家评为A级。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地方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聚力打好稳住经济大盘攻坚战,全力保障我省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主体正常运转,小额贷款公司要积极对接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领域融资需求,保持普惠小额贷款持续增长。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等,可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对企业主动提出申请延期的要做到应延尽延,对贷款即将到期企业提前15天提醒并主动告知延期条件,能延未延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向贷款企业或个人说明理由。推动续贷运营机构建立“绿色通道”,缩减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间,降低企业“过桥”“倒贷”成本。
6月21日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旨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
6月24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办法》,旨在加强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动态监督管理,促进地方金融组织持续健康发展。
6月27日
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进个人贷款业务送达地址确认工作及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通知》(京银保监规〔2022〕1号),旨在为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阶段催收函件、调解阶段调解材料和诉讼阶段诉讼材料“送达难”问题,提高不良贷款处置和诉讼效率,持续推进金融纠纷一站式、一体化、全链条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批事项的通知》(湘金监函[2022]161号)。《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任职核准与事项审批。
6月28日
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民间融资机构业务风险提示》。提示称,近日该局通过日常监测发现,一些地方出现新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情况,这些公司未取得《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请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选择具有《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正规民间融资机构开展业务,谨防上当受骗,并列出济南市取得《民间融资机构业务许可证》的26家公司名单。
6月29日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起草了《江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6月3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43号)。《方案》提出,组织实施包括财政惠企、减税降费、要素保障、融资支持、稳岗就业、保通保畅、账款清欠、涉企收费治理、市场开拓及精准服务等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十大专项行动”,加大各项政策落实速度和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宁夏全区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7月4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拟奖补对象的公示》,涉及43家小额贷款公司,奖补金额1545.5万元,其中:单户最高165万元,最低0.5万元。
7月9日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用支持实体经济稳定运行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我市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作用,加大对暂时遇困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助力疫情防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7月14日
成都市小额信贷协会联合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举办《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指引(汇编)》发布会。《行业指引》明确了行业放贷主业、合规管理以及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工作应当遵循的操作性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发布,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办法(2022修订)》。
7月1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三十八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包括一起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监督案件。
7月19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发布《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简称《适用规则》),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财政厅官网发布省财政加大普惠金融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下达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亿元,提升普惠金融助企纾困能力,撬动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普惠小微、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领域,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其中:小额贷款、小微企业转贷、融资租赁业务风险补偿资金0.7亿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转贷、融资租赁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可得性。
7月28日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29日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主要包括规定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备案、报告责任、禁止行为以及市场退出等制度;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和科技金融,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服务“三地一区”建设;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等方面内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条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属于“7+N”类地方金融组织之一,至此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正规的“身份证”,金融组织的性质在法规上得以明确;规制市场准入、运行与退出、监督管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内容,为小额贷款公司展业经营、接受监管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条例》自2022年 10月1日起施行。
7月26日-28日
宁夏经侦总队联合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厅、证监局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扫楼清街2号”集中统一行动,重点对社会面经济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严厉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突出违法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8月10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八家单位联合发布《“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
8月11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明确对地方金融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程序,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合法权益。
8月19日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地方金融组织呆账核销暂行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发布,主要目的是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呆账核销行为,加强呆账核销管理,切实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8月23日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废止《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关于废止《关于改进小额贷款公司新进境内法人股东财务审计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冒用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组织和个人冒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通过第三方应用程序(APP)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外省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在我省开展线下小额贷款业务,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合法权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此进行风险提示。
8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旨在为规范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提升工作效能,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8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 “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37号),旨在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大力实施产业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新型工业强区计划,扎实推动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现代化工、轻工纺织 “六新”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深入实施特色农业提质计划,加快推进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冷凉蔬菜 “六特”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会展博览 “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
8月31日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部分组织、个人冒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违规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省金融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些组织和个人冒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现金贷”、“校园贷”,向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发放贷款,通过第三方应用平台或网站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以及外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在我省开展线下贷款等业务活动。
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发布《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举措》。《措施》旨在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从持续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方向、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大力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9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意见》包括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等共5项23条,旨在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9月15日
广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业务风险分类指引(试行)》,旨在准确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信用风险,真实反映业务质量,促进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
9月20日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效,优化商品和货权融资业务,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
9月26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旨在规范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9月29日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旨在规范本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9月30日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福建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关于推广重点领域银担合作拓面产品模式的通知》,重点领域银担合作拓面产品模式8类,包括精准纾困贷担保、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担保、供应链担保、特色产品仓储批量担保、特殊权利贷款担保、抵押加成担保、质押加成担保、信用加成担保。
10月9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回复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的网友留言引发关注,银保监会在回复中明确提到“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银保监会表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10月14日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全省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分类评级结果的公告》,全省13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13家未参加2021年度分类评级,应参加的122家小额贷款公司中,评定为A级6家、B级19家、C级65家、D级22家、E级10家。按照《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保留小额贷款经营试点资格99家,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试点资格36家。
10月18日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广州地方金融组织这十年系列文章—广州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思考》。
10月31日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操作指引》,旨在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管理,严格审批标准,规范操作程序。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更新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的公告》,其中:小额贷款公司329家,旨在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地方金融的知情权、参与权,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消费环境,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1月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兵团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规则》旨在规范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显示,近期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该文件是全国首个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带押过户”规范性文件,将降低不动产交易风险和成本,为二手房交易市场注入新活力(传统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若房屋贷款尚未结清,需卖方提前筹措资金还清贷款,解除原有抵押,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且因为交易流程较长,买卖双方交易风险相对较大。带押过户,指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要上市交易的,卖方可不需要先归还原有房贷就可以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抵押过户获取金融贷款)。
由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代理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的“首创-江苏金农小贷债权第1-3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项下首期产品成功发行。首期产品由江苏阿福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建湖县东昇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镇江新区金港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集合发行,总发行规模7300万元。
11月2日
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质证颁发大会暨2022年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上,海南72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经营资质许可。此次经营资质证的颁发,是对海南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的支持和鼓舞,标志着行业向规范发展迈出了一大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正式的持牌地方金融组织。
《河北省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出台,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3日
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意见的公告》。《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和评级标准、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作出总体安排,一是明确实施主体与适用对象。二是设定评级要素与等级划分。评级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共5个等级。特殊情形列为S级。三是明确监管评级程序。具体程序包括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评审、结果反馈等环节。四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各地地方金融工作部门根据评级结果,对评为A级至E级的地方金融组织采取有差别的检查方式、监管措施等。
11月7日
宝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宝鸡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揭牌。新成立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将积极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一起,携手推进各项金融政策落地生根;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突出市域重点项目、资本市场,提升金融保障能力;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和谐稳定。
11月8日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11月10日
2022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王非作题为“‘聚焦主业、规范创新’是小额贷款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路径”致辞。他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国普惠金融的有效补充力量、地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作为立业之本责无旁贷,要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数字藏品投资的风险提示》,提示表示要高度警惕以数字藏品为代表的NFT(非同质化通证)投资风险。
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显示,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梅州监管分局、梅州市公安局、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梅州市金融工作局、梅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防范金融领域非法代理维权风险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打击非法代理违法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领域经营秩序。主要通告如下:一、警惕“非法代理维权”的危害;二、坚决抵制“非法代理维权”;三、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和服务;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五、依法反映问题线索。
11月14日
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提出,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11月15日
“2022中国资产管理年会”在上海举行。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管小军在会上表示,上海将瞄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推动全球资管中心建设。
11月16日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深圳市罗湖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呈现出全业态扶持、全周期覆盖、推动创新以及共享成果等四大特点,旨在以政策赋能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举措主要是包含金融机构购置办公用房扶持提高到1亿元、持牌金融机构(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总部落户扶持最高5000万元等8条重点支持措施。
11月17日
在“融普惠,新金融,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主办方公布了“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2)”名单,8家小额贷款公司入选“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2)”,其中: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案例2篇(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免息贷款精准滴灌 美丽乡村加速腾飞;山东富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金融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 共筑美好乡村梦);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案例5篇(合肥兴泰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兴泰科创通”打通服务科技小微最后一公里;厦门诚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普惠金融和司法协同理念和谐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广东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N”债股联动新模式赋能科创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甘肃公航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油服贷”金融产品;佐力科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创新引领、以科技赋能 走绿色+数字的可持续发展信贷道路);普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案例1篇(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坚持普及金融反诈知识 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
由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苏州市融风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业务及数据管理系统(1.0版)顺利通过验收,成功实现交付。该系统项目的开发交付,标志着金农公司为地方金融组织打造的江苏省小贷行业“私有数据平台+SAAS业务服务”首套数智科技集成系统正式落地。
11月18日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发挥农村金融组织补充作用。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风险补偿、风险分担、业务奖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聚焦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完善信贷产品、优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渠道补充作用。
11月2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引导广西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要落实减费让利政策。鼓励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通过延长还款期限或减收部分利息等方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要做好会员自律管理服务,在行业合规经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要协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提出建设性建议,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可持续稳健发展。
11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知识“七进”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开展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镇等“七进”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持续净化我区金融生态环境。
11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支持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前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小额贷款公司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优化新冠疫情期间相关金融服务等事项,一是改善小额贷款服务,主要是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缓解客户还款压力、下调小额贷款利率、实施客户信用保护、创新贷款服务模式等,二是提升监管工作效能,主要是适度提高监管容忍、明确监管奖惩举措、探索不良化解路径等,三是维护行业平稳运行。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止。
12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旨在为优化宁夏区内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所称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梯度衔接组成。
12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宁夏碳资产质押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碳排放权改革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发挥金融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构建以碳减排为核心的绿色金融体系,为全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撑。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稳经济接续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实施细则》,扶持标准为银行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计算,旨在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若干接续政策》,将通过实施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贴,全力纾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
12月7日
深圳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公告》,打击整治重点是:在金融放贷行业领域要重点打击“套路贷”、非法贷款、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积极排查互联网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切实加强互联网信贷业务风险防范和监管等方面。
12月9日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暂行实施规范》。其共计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制定的目的、依据、实施范围以及许可事项、许可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小贷许可规范》明确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行政许可的中央主管部门为银保监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2月13日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近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稳经济保民生百日攻坚行动的若干措施》,提出24项具体举措,切实发挥金融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稳经济保民生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冲击影响,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信心,渡过难关。《措施》提出,通过开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产融结合服务创新行动、助企纾困解难行动和政金企融资对接创新突破行动“四大行动”,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高效配置,有力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实现全年信贷增速高于全区经济增速1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两增”、全年上市及过会企业达到1至2家等目标。
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据悉,为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的议案。该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此外,草案还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地方等采取问责措施,并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