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降低税费成本
(一)支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70 % 以上的企业 , 自 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可 减 按 15 %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电话 :12366
(二)支持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方式: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电话 :12366
(三)支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方式:针对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 在 2018年1月1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于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电话 :12366
(四)对特殊困难企业实行延缴税款
支持方式: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 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缴纳税款的企业,向属地税务机 关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后,逐级报省级税务局批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咨询电话 :12366
(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支持方式: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降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咨询电话 :61887105
(九)降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申报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活动的企业。
支持方式:
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从5%调整为最高 3% 。
2.未被纳入 “重点监管”或 “市场禁入”名单的建设单位、本地施工企业以及在蓉承揽业务满五年的外地施工企业,可使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商业担保函代替现金缴纳。
3.近三年在 “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本地施工企业或在蓉承揽业务满五年的外地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达到2A 级及以上的建设单位,以 及选择符合使用信用担保条件的建筑企业作为施工 (总)承 包企业的建设单位,可采取信用担保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4.对确需缴纳现金保证金的,实行单个项目500万元封顶、同时承揽多个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1000万元封顶。已按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且无现行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按以上规定退还超出部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建管处
咨询电话 :61889317
二、降低用工成本
(十)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
支持方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向其社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区 (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缓缴期间企业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 金,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企业申请缓缴社 会保险费期限一次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应及时补缴缓 缴费用。补缴后,企业生产经营仍有困难的,可再次申请缓 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处室:市社保局
咨询电话 :87706762
(十一)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支持方式: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5%- 12%范围内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部
咨询电话 :86280451
(十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
支持方式:企业可以根据人才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在5%—12%的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各类职工差异化的单位配缴比例。
责任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部
咨询电话 :86280451
(十三)简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支持方式: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可申 请在1%-4%范围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后在缓缴期限内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规定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恢复到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成都公积金中心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部
咨询电话 :86280451
三、降低用地成本
(十四)优化年度计划分配
支持方式:在全年计划分配中,重点保障全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项目用地,除按规定单列计划外,倾斜 安排40%的计划用于工业园区。对纳入省级重点推进项目 清单的项目,落实由省级安排7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级匹配30%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处
咨询电话 :61889122
(十五)支持工业用地短期出让、租赁
支持方式:全面采取5-10年租赁、不超过20年短期出让方式,到期后可申请续期。采取短期出让或租赁的,按 照50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计算年均出让价款或租金,并 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5年以下 (含5年)的租赁,一次性缴清土地租金;5年以上的,首笔价款只需一次性缴清5年的土地租金。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询电话 :61889237
(十六)支持使用标准厂房
申报条件:符合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区定位、租赁两层(不含层高8米以上的单层厂房)及以上多层标准厂房 (1万平方米以上,70%建筑面积为非自用)的企业。
支持方式:入驻后自达到产出要求次年起,连续三年按每月6元/平方米给予最 高 100万元/年/户的租金补助 , 并以项目为单位申报、核拨。各区 (市)县财政部门结合上级 项目资金安排,统筹用好本级预算资金。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园区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619
(十七)支持建设配套服务设施
支持方式: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建设研发设计、销售、行政管理及员工倒班房、集体宿舍、食堂等配 套服务设施,由区 (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明确配套服务 设施的范围、类别,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或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配套服务设施土地用途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不得单独办理产权和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各区 (市)县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询电话 :61889237
(十八)降低工业用地价格
支持方式:对各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属于鼓励类的工业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 导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采取租赁方式供地 的,可按不低于年均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的50%确定 土地年租金起始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各区 (市)县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 询 电 话 :61889237
(十九)细分项目用地类别
支持方式:对总部、办公、科研等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提出产业准入条件 (产业类型、业态、持有比例等)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起始 (叫)价可以低至出让地 块所在地商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竞得后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对重大服务业产业化项目用地,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 产业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因素 (产业 类型、产业形态、产业规模及自持比例等),可按不低于宗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 (叫)价。对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等 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其项目营利性、非营利性。使用 城市规划确定的其他服务设施用地的营利性项目,土地起始(叫)价可以低至宗地所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竞得人自持房屋产权比例不得低于70%;投资 建设非营利性项目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区 (市)县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询电话 :61889237
(二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支持方式: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园区内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对新增的工业厂房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及安 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并报产业部 门备案后,对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用于从 事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宗地和建筑,其 土地权证上的用途和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各区 (市)县
责任处室:市自然资源局产业处
咨询电话 :61889237
四、降低用能成本
(二十一)降低办电成本
支持方式:供电企业对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电动汽车 充电站、电能替代用户的外部供电设施建设出资界面延伸至 用户红线处,供电企业全面取消用户临时接电费收取。
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责任处室:国网成都供电公司营销部、国网天府新区供 电公司营销部
咨询电话 :86073186、68367123
(二十二)小微企业及低压用户 “零成本”接电
支持方式:对具备在供电企业直接装表立户条件的小微 企业及低压用电客户实施 “零成本”接电,其电能表及以上 供配电设施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接电电 压等级门槛,将城市及农村城镇区域低压项目接电容量分别由 100千瓦 和 50 千 瓦提升至160千瓦和100千瓦 。
责任单位: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
责任处室:国网成都供电公司营销部、国网天府新区供 电公司营销部
咨询电话 :86073186、68367123
(二十三)开展配售电业务改革试点
支持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成立的售电公司为企业开展售电服务,由售电公司制定优质供电服务细则和企业用电申报指南。鼓励符合条件的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 易,各类园区企业可由售电公司捆绑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电力处
咨询电话 :61885827
(二十四)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
支持方式:全面落实 “一般工商业电价下调10%”政 策,开展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推进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用 电同价,同价后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处室:资源价格处
咨询电话 :61885631
(二十五)降低电能替代用电价格
申报条件:新建电锅炉 (大工业用电)、电窑炉 (陶瓷、玻璃制造)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气工业锅炉的电能替代项目。
支持方式 : 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105 元 , 用电量实行预结制,到户电价每千瓦时按0.38元预结;市场化交易完成后,按市场化交易结算到户电价。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处室:资源价格处
咨询电话 :61885631
(二十六)扩大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市场规模
支持方式:
1.争取省上进一步放宽我市直购电交易执行范围,所有符合条件已核定输配电价的用电类别企业均可全电量参与 电力市场交易。
2.对大工业用户丰水期用电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执 行富余电量政策,富余电量交易价格的输配电价为每千瓦时0.105 元 。
3.鼓励企业参与丰水期低谷时段弃水电量交易,弃水电量到户电价由弃水电量交易价加输配电价构成,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千瓦时 0.105 元 , 其中大工业用户使用 的弃水电量不计入富余电量。
4.开展绿色高载能企业跨省联动交易试点,对重点优势企业开展全水电交易。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电力处
咨询电话 :61885827
(二十七)支持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
支持方式:具备直供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能源管理部门会商规划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管线路由意见;市经信局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于60个工作日内落实直供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燃气与成品油处
咨询电话 :61885846
(二十八)实施重点企业用气专项优惠
申报条件: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以上,且符合我市“5 + 5 + 1 ” 重点产业方向的 企业 。
支持方式:企业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属地 能源管理部门组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具体气价优惠方 案,采取减免燃气工程安装费、季节差价等方式实施优惠。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燃气与成品油处
咨询电话 :61885846
(二十九)缩短天然气预付款周期
支持方式:定期会商中石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单位,缩短企业天然气预付款和结算周期。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燃气与成品油处
咨询电话 :61885846
(一) 设立100亿元应急周转基金
支持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集合优质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和金融机构行业资源设立应急周转基金,扩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范围,降低使用门槛,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短期 应急周转,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604
(二)推动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支持方式:设立规模100亿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合规参与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和运营,优化整合地方不良资产。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保处
咨询电话 :61884470
(三)开展担保代偿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贷款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70%以上的担保机构。支持标准:对担保机构形成的我市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不超过 15 % 给予担 保机构最高300万元补贴 。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604
(四)推广 “银税互动”合作
申报条件:纳税信用为A级和B级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税务部门将纳税情况较好的民营企业推送给 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由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将企业名单推 送给全市金融机构。扩大 “税银贷”受惠群体,由纳税信用A级向B级拓展;扩大申请渠道,由 “线下”向 “线上”延伸。进一步扩大建设银行 “税银贷”“云税贷”、成都农商 银行 “惠小·税金贷”、成都银行和民生银行 “银税通”等“银税互动”产品种类。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责任处室: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货币信贷统计处
咨询电话 :12366、85241972
(五)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支持方式: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加大对小微、涉农等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 度,降低融资成本。优先受理小微民营企业票据再贴现,引 导低成本政策资金向小微民营企业倾斜。强化降准资金运用考核,引导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新网银行加大对小微 及创新型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责任处室:货币信贷统计处
咨询电话 :85241972
(六)保险创新奖励项目
支持标准:对开展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公共 领域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保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按实缴保费的2%给予单个险种最高20万元奖励,单家机构最高1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保处
咨询电话 :61884472
(七)进出口保费补贴项目
支持标准: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按照实缴保费的40 % 给予最高 30万元的补贴 。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银保处
咨询电话 :61884472
(八)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支持方式:在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 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融资,银行根据其 授信政策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处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咨询电话 :61882600
二、支持开展直接融资
(九 ) 设立规模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
申报条件: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按照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实际控制人借款、受让股票质押债权 等方式,化解上市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流动性风险。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
咨询电话 :61882458
(十)设立不低于20亿元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支持方式: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联合社会 资本共同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主要对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培育高价值专利、实施专利布局、构建高价值专利池 等项目进行股权融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财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727
(十一)设立总规模20亿元四板基金
支持方式: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 险共担”的原则设立四板基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的决定作用和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主要用于促进在天府 (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责任单位:成都金控集团
责任部门:成都交易所投资集团公司
咨询电话 :85988443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申报条件:在天府 (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
咨询电话 :61882492
(十三)鼓励民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
申报条件: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支持标准: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发上市的民营企业,按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 350 万 元奖励 。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咨询电话 :61882492
(十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且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
支持标准: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创新层的补助50万元,对首次挂牌且进入基础层的补助2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技金融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737
(十五)鼓励民营上市企业再融资
申报条件:已上市并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 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再融资 的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按融资额的5曤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
咨询电话 :61882492
(十六)支持上市民营企业迁入我市
申报条件:新迁入我市的民营上市企业。
支持标准: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
咨询电话 :61882492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申报条件: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的非上市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非上市民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单笔达3000万元以上,每笔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品种为我市首次发行的,每笔奖励50万 元 , 单户企业奖励最高100 万 元 。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
咨询电话 :61882492
(十八)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发行规模
申报条件: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和推动力度,加大对各 主要承销商的指导,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担保增信 等方式,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 行债券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责任处室:货币信贷统计处
咨询电话 :85241972
三、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十九)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申报条件: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内、成立时间在5年以内的科技型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按照《成都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资金引导性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民营企业可通过 “科创通”平台提出融资需求,由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荐给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决定是否投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技金融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737
(二十)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企业可通过 “科创通”平台提出贷款需求,由生产力促进中心推荐给银行。银行对转交的拟贷款项目进 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1000 万 元 , 贷 款 期 限不超过一年 。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技金融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737
(二十一)科技贷款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 企业,通过银行金融机构 (包括经市金融监管局批准设立的 科技小贷公司)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 押融资贷款。
支持标准: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实际发生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的 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处室:科技金融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737
(二十二)推广 “盈创动力”投融资服务模式
申报条件:获得银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成长期民营企业。
支持方式:积极推广成都高新区 “盈创动力”投融资服务模式,为成长期民营企业提供 “新创贷”“期权贷”“园保 贷”等系列政策性融资产品,并给予最高30万元融资成本 补助。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
咨 询 电 话 :61882486
(二十三)积极推广 “天府融通”平台
支持方式:市级有关部门将各领域优质企业 (项目)名单、融资需求等信息推送给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由人行成 都分行营管部通过 “天府融通”平台向金融机构推送,加强 融资对接,适度分担贷款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实体经济 信贷投放等。
责任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责任处室: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货币信贷统计处
咨询电话 :85241972
(二十四)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支持方式:创业投资民营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 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处室:企业所得税处
咨询电话 :12366
(二十五)“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补助
申报条件:
1.大宗粮食种植项目:水稻、小麦种植面积 50 亩(含,下同)以上。
2.特色种植业项目:蔬菜、伏季水果、猕猴桃、茶叶、中药材种植面积露地50亩以上,大棚15亩以上;食用菌种 植面积露地10亩以上,大棚3亩以上,且已连续种植满两 年。
3.特色养殖业项目:生猪养殖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肉 羊 养 殖 年 出 栏 量 1000 只 以 上 ; 肉牛养殖年出栏量100 头以上;肉鸡养殖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水产养殖水面面积20 亩以上或者流水面积 2000平方米以 上 , 且已连续养殖满两年。
4.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二三产业融合,固定资产投资6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加工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 ; 农业生产服务 , 固定资产投资 200万元以上。
支持标准:对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对从事特色种养 殖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 体50%贴息;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 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 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贴息时限内同一个贷 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责任处室:市农业农村局企业服务处、人行成都分行营 管部货币信贷统计处
咨 询 电 话 :61887290、61883500、85238516
(二 十 六 ) “壮 大 贷 ” 贴 息 补 助
申报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 “壮大贷”项目获得贷款,并按时结清贷款本息的中小民营企业。
支持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 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处室:企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 :61881604
(二十七)推动设立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支持方式:加快设立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集知 识产权融资功能、金融中介服务功能、知识产权企业信用评估功能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交易、咨 询代理、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投资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处室:资本市场处
咨询电话 :61882486
中 共 成 都 市 委 办 公 厅
2019 年 2 月 3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