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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行业2024年大事记

阅读:146 创建:2025-03-06

        一月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金发〔2024〕2号)发布,旨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文称,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辖内互联网贷款催收全流程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公开制定了《关于规范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催收工作的意见》。《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8日,信用监管十年成果回顾暨首部《中国企业信用年鉴》出版发布会在北京举办。首部年鉴从信用监管进步发展视角,对2013年以来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律和根本性经验进行了全方位反映和展现,是认识和理解我国信用建设的重要工具书,为新时期我国信用建设提供理论铺垫和创新基础。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3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500家。贷款余额7629亿元,全年减少1478亿元。
       1月30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公布,旨在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月30日,《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公布,旨在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1月31日,成渝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成渝金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白皮书(2023年度)》及典型案例。白皮书分上下两篇,上篇为金融审判执行情况,下篇为金融风险提示及建议。


        二月

        2月2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2号)公布,旨在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银发〔2024〕37号),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规程》2024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号)发布,旨在为全面评价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汽金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逐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旨在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
       2月23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通知》(苏金管发〔2024〕1 号),组织对24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动态)监管评级工作,其中:A级12家;B级9家;C级3家。
       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小额贷款与融资担保类案件,其中:小额贷款类案件7件,融资担保类案件4件。
       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三月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正式施行。《意见》旨在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
       3月5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金管规〔2024〕1号),旨在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金融为我市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发展和升级提供高质量服务。《意见》提出,要丰富多元化的供应链投融资渠道。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特色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服务。
       3月6日,吉林省地方金融协会正式成立,旨在为更好地规范吉林省地方金融行业发展,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搭建跨行业地方金融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地方金融业态大融合、大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3月12日至4月12日,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普惠金融推进月”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排,开展首届“普惠金融推进月”活动,参与主体包括监管部门、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力求进一步触达普惠金融客群,惠企利民,推动普惠金融业务扩面下沉。
       3月18日,《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4号)公布,旨在为加强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规范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3月19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细化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服务事项相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旨在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小额贷款行业营商环境,引导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3月19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开展变相高息“现金贷”、“套路贷”等问题自查整改的通知》发布,旨在为防范高息“现金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等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问题,维护行业良好发展态势,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规范健康发展。
       3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机关党建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的工作意见》。《工作意见》的印发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金融工作全面领导,积极适应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要求,着力破解党建和金融监管“两张皮”问题的有力举措。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力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四月

        4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新金规〔2024〕1号),旨在为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4月3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基础术语》《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指南》《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建设指南》等4项行业标准(民政部公告第567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4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办公室发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提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清偿,加强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的金融债权类案件审判工作,防止恶意逃避履行债务。
       4月17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发布《2024年度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吉金局联字〔2024〕2号)。《指南》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回归本源,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信贷支持力度,对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分类监管评级为B级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年度累计发放贷款额度给予补助支持。其中,年度累计发放贷款2000—50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年度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20万元。
       4月19日,宁夏第二届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召开,启动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首次集中推出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机制”。
       4月26日,北京金融法院与市工商联举行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揭牌仪式,并通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建设方案2.0版》。北京金融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室,是全市法院唯一一个实体化运行的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治理工作平台。该平台充分发挥北京金融法院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的优势,从司法程序执行端发力,探索建立了以全面推进信用修复、鼓励盘活资产优化配置、低成本高效率保护权益、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和全面实现金融机构债权为特点的新路径。


        五月

        5月6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渝金发〔2024〕1号),旨在为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
       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办发〔2024〕23号),预备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
       5月7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发布2024年度《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报告》跟踪了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情况,聚焦不良资产行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5月7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发放第一批<福建省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发布,向84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福建省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旨在为加强我省小额贷款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4〕52号),旨在切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质量融资增信手段对优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5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的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涉金融领域“代理维权”风险,应通过正规渠道表达诉求,依法理性维权,同时要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5月11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开通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两项功能。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作为行业基础设施,旨在为金融消费者免费提供更加多元化、便捷化的诉求反映渠道和纠纷化解方式。
       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会议强调,要在金融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压实金融领域各方面责任。
       5月27日,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被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督局聘任为“省级法人组织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旨在切实发挥省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5月3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高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全力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依法解决金融纠纷,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发了《金融审判白皮书》(2021-2023年)。《白皮书》全面分析了2021-2023年全区法院金融民商事案件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详细总结了全区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科学分析了全区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所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出了意见建议。


        六月

        6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旨在推动省级信用立法全覆盖。
       6月4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鲁金管发〔2024〕1号),旨在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6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银川举行。自治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全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金融机构参加了活动。此次专项行动将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作为重点整治领域。
       6月12日,特许金融分析师协会、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管理会计师协会、金融建模协会、国际财务金融专业协会五大国际机构代表齐聚一堂,共同启动“国际金融协会服务平台”。未来将依托平台,帮助各金融机构、组织以及专业人士做好知识储备和相应的能力建设,助力丰台区构建国际一流的金融服务生态。
       6月14日,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消息称,2024年初运行的“上海小贷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量突破100件。
       6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等七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沪金发〔2024〕33号)。其中提出,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目标,建立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案例。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以及上海重点产业集群稳链强链,探索创新服务渠道,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实现产业、科技以及供应链金融的融合发展,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产业全链条的能力,探索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联动发展新模式。
       6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收回委托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6月20日起,终止与各受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收回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等1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权限。
       6月24日,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与助贷机构开展贷款业务的风险提示》提出,一是制定助贷机构准入标准,二是加强贷前自律审核,三是明示息费标准和收费主体信息,四是加强贷后管理防范暴力催收,五是严格审慎制定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协议条款,六是加强对助贷机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七是重视商誉风险管理,维护行业形象。
       6月25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完善关于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
       6月28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旨在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全面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精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基础再造、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等重点领域。
       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全文共计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七月

        7月8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金融机构碳中和实施指南>意见的通知》。
       7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在回应两会代表建议时,特别提到了“反催收联盟”的问题,这是一个日益猖獗的黑色产业链,其运作越来越产业化、网络化,并呈现扩散趋势。对此,宁波金融监管局强调必须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已采取措施规范银行的外包催收行为,严格禁止暴力催收及向无关第三方进行催收。
       7月19日,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上海市探索“气象×金融”协同联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4—2026年)》。《方案》聚焦科技、绿色、普惠、养老、数字金融等领域,明确了深化保险业气象服务、发展银行业气象服务、推进天气衍生品金融应用和“气象数据×金融”科技创新等四方面11项任务。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JR/T 0307-2024)。
       7月30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2024 年)》。


        八月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发布,旨在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管理机制,推动普惠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8月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旨在为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三是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加强合作机构管理。五是稳妥推进行业“减量增质”。六是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权责,旨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8月26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金融行政处罚规定》(苏金管规〔2024〕1号),旨在为保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处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8月26日,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金融现场检查规定》(苏金管规〔2024〕2号),旨在为依法履行地方金融管理职责,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8月27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旨在为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健运行,保护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月

        9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2号)发布,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
       9月9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无地方金融组织业务经营资质企业名单的公告(第一批)》发布,其中:小额贷款公司30家,融资担保公司20家,典当行7家。
       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金规〔2024〕15号)下发,旨在为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五类)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
       9月11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及5个配套文件意见建议的通知》。
       9月12日,河南省委金融办公布《河南省数字金融产品手册》《河南省养老金融产品手册》《河南省普惠金融产品手册》《河南省绿色金融产品手册》《河南省科技创新金融产品手册》《河南省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手册》《河南省项目建设金融产品手册》《河南省企业融资服务产品手册》,收录了全省金融机构不同领域的金融产品,便于广大企业更直观、更高效地了解金融产品特点、条件、流程、案例等。
       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非法集资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法集资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加强非法集资处置,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9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4号),旨在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月30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修订出台了《厦门市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办法》,旨在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提升现场检查质效,促进地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月

        10月10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广州市不动产资产管理业态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金委办〔2024〕22号),旨在为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加快盘活我市存量不动产资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10月13日,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一级巡视员张启军在2024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上表示,目前金融监管总局正在牵头起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积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动上位法尽快出台。
       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委金融办、北京市民政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发〔2024〕317号)。《意见》提出,完善普惠信贷市场多元竞争格局。引导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为普惠客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
       10月21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金总局青海监管局联合发布《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运营管理办法》(青地金〔2024〕27号)。《办法》旨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续贷周转资金运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续贷周转资金作用,积极推动我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
       10月2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鲁金管发〔2024〕7号)出台,旨在为规范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月23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鲁金管发〔2024〕8号)出台,旨在为保障和监督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有效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地方金融组织行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10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北京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发〔2024〕317号)。《意见》提出,要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普惠信贷市场多元竞争格局。引导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为普惠客群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服务。


        十一月

        11月4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办法》(鲁金管发〔2024〕9号)出台,旨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体系,明确非现场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规范,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质效。
       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发布,旨在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
       11月1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会签《关于共同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 强化执法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备忘录》,结合宁夏金融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协作,凝聚金融监管与金融检察工作合力。
       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旨在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加快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服务数字经济和促进数实融合,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内金管发〔2024〕11号),旨在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区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二月

        12月2日,“智普惠 新金融——2024中小企业金融论坛暨普惠金融创新发展研讨会”在北京圆满召开。发布会同时揭晓了“全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4)”入围名单,最终有83个案例从507个参评案例脱颖而出,并入围“全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2024)”名单,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55个、融资担保公司10个、财务公司9个、小额贷款公司6个、其他机构3个。从类别看,入围的83个案例包括19个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案例、8个普惠金融服务“新市民”案例、22个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案例、32个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案例以及2个普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案例。
       12月6日,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海南省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六类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奖励结果公示》,机构涉及16家,其中:商业保理3家,小额贷款3家,融资担保3家,融资租赁3家,典当3家,地方资产管理1家,奖励资金共275万元。
       12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金规〔2024〕20号),旨在为全面评估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分类监管,促进消费金融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发展。
       12月10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显示,《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予以废止、《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的通知》等3件文件宣布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
       12月17日,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办法》,旨在为引导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办法》出台,旨在为加强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护社会公众合法利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办法》自2025年1月25日施行。
       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旨在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做强做优做大,推进本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12月19日,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广州市关于支持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金委办〔2024〕43号)。《措施》提出,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加强数字金融赋能,提高数字化经营能力。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强化解决机制,力推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为负债人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保障。
       12月20日,第六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现场揭晓了第六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暨优秀信用应用场景微视频征集活动评选结果。银川市发展改革委联合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报送的两件案例成功获评。
       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法发〔2024〕16号),旨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1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警惕不法贷款中介诱导消费者“债务重组”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债务重组”贷款中介活动主要有借新还旧和提供高息垫资两种套路,消费者应防范其可能带来的、高额息费导致的还款压力、信息安全权被侵害以及违约违法风险。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第二批金融借贷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突出诉调联动,创新“司法+行业”解纷模式,通过探索异地裁调对接机制,搭建分层递进解纷路径,抓好品牌培育、“共享法庭”建设工作,实现金融纠纷的前端化解、多元化解。
       12月26日,贵州金融监管局联合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贵州证监局、省法院,召开贵州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标志着贵州省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旨在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强化监管协同,统筹推进全省金融消保工作,深化构建金融“大消保”工作格局,促进辖区金融市场平稳运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贵州模式”,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协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在金融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警惕伪造许可证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近期社会上一些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伪造许可证方式骗取公众信任,开展非法金融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强金融消费者对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源自: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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