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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刘敏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据贺小荣介绍,根据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修订的《规定》。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长期以来,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信贷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特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既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统一了法律适用的标准,又解决了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受到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该司法解释顺应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符合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对于加快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意义深远。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间借贷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利率过高、范围过宽、边界模糊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家代表多次提议对民间借贷司法政策进行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自2017年开始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就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并于2018年8月发布了法(2018)2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就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完善了相关的司法政策。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而融资成本过大是重要原因之一。为了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和活力,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专家学者和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决定对《规定》进行修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民间借贷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即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借贷双方可以就借款期限、利息计算、逾期利息、合同解除进行自愿协商,并自愿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只有恪守自愿原则,才能充分发挥民间借贷在融通资金、激活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样,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对于以“民间借贷”为名,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而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意见较大,此类行为容易与“套路贷”“校园贷”交织在一起,严重影响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最高人民法院经认真研究后吸收了这一意见,在人民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中增加了一种,即第十四条第三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无效。上述修改的依据是国务院1998年第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修订)第四条,即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非法发放贷款的活动是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属于依法应当取缔的范畴。此外,在与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座谈时,多数代表建议要严格限制转贷行为,即有的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转贷,特别是少数国有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手从事贷款通道业务,违背了金融服务实体的价值导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真讨论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决定对原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合同无效情形,修改为《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的鲜明态度。
二是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由过去的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金融及资本市场都应当为先进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服务。从中长期看,激发小微企业等微观主体活力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有助于实体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
二是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的客观需要。民间借贷的利率本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通过借款合同来完成。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确保民间借贷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必要补充,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近年来,有的民间借贷以金融创新为名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与网络借贷、资管计划、场外配资、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金融现象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从长远来看,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理想的利率标准应当由市场来自发形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必然会逐步下降,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将伴随着国家普惠金融的拓展而逐步趋于稳定。因此,过高的利率保护上限不利于营造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外部环境,也不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五是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的现实需求。近几年每年约有两百余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人民法院,在目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没有专门规范民间借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又不能“拒绝裁判”的情况下,如何划定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处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前提条件。故有必要顺应经济发展的趋势,适时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进行修订,给民间借贷纠纷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裁判标准和救济渠道。
应当承认,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长期以来,关于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民间借贷问题时争论的焦点。利率保护上限过高不仅达不到保护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但利率保护上限过低也可能会出现两个结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场上得不到足够的信贷,信贷供给出现紧缺,加剧资金供需紧张关系。二是民间借贷从地上转向地下,地下钱庄、影子银行可能更为活跃。为补偿法律风险的成本,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可能进一步走高。因此,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维持在相对合理的范围之内,是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后形成的最大公约数,更加符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实践中,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利率标准,均是规范约束受国家金融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而对与金融机构无关的民间借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并无专门的规定。2002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并于同日开始施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2条中规定:“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随着我国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中国人民银行逐步放开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决策权,已取消公布基准利率,并于2019年8月17日发布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原《规定》中确定的24%的利率即是按照当时基准利率6%左右的4倍计算而出。现基准利率不复存在,故有必要根据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改变对司法解释进行相应修改。
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一是继续执行更加严格的本息保护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当事人约定的逾期利率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三是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即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之下,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和范围仍将稳步增长。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银保监会: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召开
7月30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平安中国建设有关部署要求,分析当前非法集资形势,安排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会,部分省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受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委托,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祝树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国打非处非条线众志成城,紧紧围绕防疫抗疫,全力服务“六稳”“六保”,狠抓防范化解风险、坚决打击犯罪,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受经济下行叠加疫情影响,多年累积的非法集资类存量风险可能加速暴露,一些新的风险苗头开始聚集冒头,必须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平安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把平安中国建设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打非处非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进一步增添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方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会议要求,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持“稳字当头”,注重提前部署、下好先手棋,全力以赴防范非法集资“冒头”和“反弹”,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要加强监测摸排。把集中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对辖内重要区位、重大风险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胸有成竹。认真落实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早日建成线上线下结合、央地互联互通的全国“一张网”。二要稳妥处置重大案件。积极稳妥推动网贷风险处置出清,持续深入开展存案攻坚,努力实现存案大幅消减目标。三要全力清偿挽损。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千方百计依法合规拓宽可清退资金来源。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
■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的重要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银保监会等七部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三是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在外部环境及政策方面,应当加强统筹协调,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四是加强监管指导,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
《通知》的印发实施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相关监管规制,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省市金融
■ 省政府批复设立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开发区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开发区。这是全国首个以国际铁路港为依托的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设立地点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和金堂县,核准面积为1224.4995公顷,以临港制造、先进材料、国际商贸物流为主导产业。
作为国家重要的开放口岸,成都国际铁路港以中欧班列为核心的国际班列营运网络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55个站点和国内16个城市。开发区主要构建以新能源装置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物流装备制造为主的高精、高端、高质临港制造业,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为主的先进材料业,及现代物流、国际贸易为主的国际商贸物流全产业链,培育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服务为一体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下一步,开发区将充分发挥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和成都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加快申报国家级经开区。
■ 环西南财大财经智谷推介会在渝成功举行
近日,由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环西南财大财经智谷推介会在重庆江北区举行。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裴胜春就成都市金融产业生态圈进行了介绍,对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重大战略背景下成都、重庆两地加强金融合作,共同打造西部金融开放门户的有关举措和方向进行了发言。
推介会现场青羊区与重庆大龙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房交建(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大数美联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进行签约,签约金额36.19亿元,并与重庆市江北区工商联、重庆市网商协会、川渝电商产业联盟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商协会资源共享、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深入沟通与合作。
■ 字节跳动创新业务中心落户成都高新区
8月25日,字节跳动创新业务中心项目签约仪式在北京举行。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范锐平,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利东出席。
签约仪式前,范锐平一行会见了企业方代表。他说,当前,成都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融入“双循环”、唱好“双城记”,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增长极和动力源。近年来,成都致力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全力打造最适宜新经济发展的城市。字节跳动是新经济领域的领军企业,双方合作基础良好、前景广阔。希望双方以此次签约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深化合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携手推出更多新场景、新产品,创新打造更多文化载体,更好满足市民美好生活需要。成都也将以企业获得感为标尺,以国际通行规则为标杆,营造最具比较竞争优势与国际无差别的营商环境。
字节跳动十分看好成都发展的前景。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是“天府之国”,拥有优越的人才资源环境,宜居宜业宜商。字节跳动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展在蓉布局,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新产品、新服务,在互利共赢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协会动态
■ 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申请加入“四川银政通信息服务平台” 在线办理成都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银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近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四川银政通信息服务平台在线办理成都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自然资函〔2020〕12号)。协会在了解到相关信息后,积极与成都市规自局、人民银行成都营管部以及银政通平台公司沟通联系,组织协会会员单位积极申请。
■ 协会举办“小额贷款公司产品与营销策略”线上专题培训
为在新形势下提升小额贷款公司产品设计及营销能力,协会特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产品及营销策略”专题线上培训,邀请到曾服务于世界100强西门子、戴尔集团,拥有10多年的跨国企业实战经验,先后为数百家企业进行过企业培训授课和管理咨询的崔小屹老师为大家讲授关于产品及营销的相关内容。
崔老师通过大量的产品及营销案例分析,用生动的语言,生动活泼的讲授了在小额贷款公司初创以及发展期,因如何设定产品以及开展营销活动。
协会会员单位共四百余人参与了培训。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对此次培训活动十分满意,不仅安排合理、务实高效而且收获满满,希望以后有更多线上线下培训交流的机会。
会员风采
■ 成都锦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举行揭牌仪式
8月10日,由成都益民集团下属锦融投控全资设立的成都锦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融小贷”)举行揭牌仪式,成都益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游光甫、党委专职副书记侯晓凡、副总经理曾宪云、总会计师何红雨,集团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锦融小贷注册资本金5亿元,于2020年7月27日成立,是目前成都市唯一一家市属国有独资小额贷款公司。锦融小贷的成立,是落实成都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做好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重要举措,肩负着加快构建锦融投控“3+2+2”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和大力助推益民集团核心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经营主体 加速发展重大战略使命。
锦融小贷将秉持“产融结合、以融助产”的发展理念,依托益民集团产业链优势资源,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以发展成为省内第一家以金融促进现代农业和商贸流通产业链上下游实体经济发展的专业化小额贷款公司为目标。未来,锦融小贷将布局全川,以“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战略为契机,把小微金融服务的“益民模式”推广到全川,以目标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设计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定制化的小额信贷服务,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局面,致力于成为在全川具有显著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持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稳金融 保民生 兴成小贷在行动
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今年,成都市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针对在郫都区“川菜产业园”从事豆瓣生产加工的企业,推出了“采购贷”,定向支持豆瓣企业采购原材料,全力支持涉及民生保障的中小微企业。
2020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川菜产业园”的豆瓣生产加工企业遭遇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原本畅通的销售渠道,因餐饮店的临时停业而滞销,本该在3月举行的一年一度的糖酒会被迫取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金流越来越紧。一时间,一层抹不去的阴影笼罩了整个产业园。
疫情发生后,成都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中小企业金融纾困专项行动,兴成小贷彰显国企担当,第一时间走进了产业功能区,“川菜产业园”就是其中一个。当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遵荣一筹莫展之时,兴成小贷的客户经理来到了他的厂里,9条生产线,70多个晒缸和40多个储存池,2019年创造了1.5亿元的收入。“用好互联网、打开产销路子,这是习总书记2018年2月12日在咱们战旗村考察时讲的”,罗遵荣清晰的记得那天已是农历腊月廿七,离除夕还有两天。生产不能停,川菜之魂不能丢,一大批像罗遵荣这样的民营企业家,坚定信心,要把郫县豆瓣的品牌传承下去。
“企业目前虽然有一些困难,但最终会过去,我们相信只要企业有信心,有政府的指导,我们一定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兴成小贷就是这样干的。截止今年7月底,兴成小贷已累计向从事郫县豆瓣生产加工的企业授信接近4000万元,直接带动产值3.5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
兴成小贷,国企担当,支持以“川菜产业园”为代表的66个功能区建设,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发展,为地方经济贡献兴成力量。
■ 交投小贷公司产业链贷款投放量及贷款余额均创历史新高
2020年以来,小贷公司始终坚持“以融助产、产融结合”的发展理念,大力拓展集团产业链优质资源,强化集团产业链金融服务。疫情期间,小贷公司通过加大产业链资金投放力度,帮助相关企业渡过“流动性危机”,为参与集团项目建设的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截至2020年7月31日,产业链贷款投放量和贷款余额创历史新高,2020年已投放贷款总量为1.97亿元,其中产业链贷款投放量为1.86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加0.73亿元,增幅64.6%;贷款余额为5.03亿元,其中产业链贷款余额为3.06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加1.68亿元,增幅121.74%。
下一步,交投小贷将紧扣集团发展战略,继续贯彻产融公司“以融助产”的要求,持续加大金融服务集团实体产业力度,继续做好疫情期间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抢抓机遇,主动作为,在支持集团重点项目建设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做出更大贡献。
■ 武兴小贷公司到访交投小贷公司进行交流座谈
8月12日,成都武侯武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兴小贷公司”)总经理助理郭延铭一行到访交投小贷公司,双方就业务发展及运营模式创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交投小贷公司风控总监万令、业务运营一部经理陈军旭及业务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
会上,万令首先对武兴小贷公司的到访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交投小贷公司发展历程、目前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主要贷款产品设计思路,就公司贷前营销、贷中尽调及贷后风险管控等各个环节的运作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郭延铭详细介绍了武兴小贷公司的基本情况及业务运营模式,他表示,交投小贷公司作为交投集团多元发展的市场化持牌地方金融机构,在布局产融结合,促进内部业务协同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希望双方充分借助国有小贷公司的平台优势,开展更深层次的互利合作,共同打造产品专业化、风控体系联合化的业务渠道,协同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贷款金融服务。
与会双方还就构建项目合作互通机制,探讨多角度、多方面的深层次合作等进行了广泛交流。
参加本次座谈的还有武兴小贷公司业务及风控相关人员、成都武侯中小担公司业务及风控相关人员等。
■ 锦泓科贷党支部组织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产业功能区发展专题培训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的“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相关精神的丰富内涵,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方向感和原动力,2020年8月21日下午,锦泓科贷党支部于公司308会议室组织全员培训,邀请市委党校老师专题讲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产业功能区发展,帮助全体员工增进对当前国内国际宏观经济形式和成渝地区产业发展的了解,助力公司“科技创业+科技产业链”双核驱动战略落实落地。
首先,老师围绕时代背景、历史机遇和重点任务等,深入解读了成都全力以赴建好“示范区”、唱好“双城记”、融入“双循环”、夺取“双胜利”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安排。接下来,结合成德眉资同城化空间联动和产业协同重点,老师分析了成都市产业功能区体系建设总体构架,为下一步业务投向指明了方向。本次专题辅导加深了全体员工对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成都产业功能区建设内涵的理解和掌握,大家纷纷表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上,紧紧围绕完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全力以赴巩固公司行业标杆地位,加快推动公司业务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锦泓科贷将继续紧跟市委市政府和集团公司脚步,围绕“5+5+1”重点产业领域,坚持以“科技创业+科技产业链”为双核心的金融服务定位,助力更多民营科技小微企业快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