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条,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条例》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定义和监管规则。地方金融组织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fszqyj@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邮编:1008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3.将意见传真至:010-8809282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中国人民银行
2021年12月31日
(源自: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