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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再次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有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其中第二十七条是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容:
二十七、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将引言部分修改为: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2.删除第十条。
3.将第十一条修改为: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将第十三条修改为: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6.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人民银行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
日前,人民银行批准朴道征信有限公司个人征信业务许可,这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为增加征信有效供给、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业市场化发展作出的决定。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发展方向,推进征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警惕网络平台诱导过度借贷的风险提示
一些网络平台为获取海量客户,通过各类网络消费场景,过度营销贷款或类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诱导过度消费。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0年第六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一是信息披露不当,存在销售误导风险。二是过度包装营销,陷入盲目无节制消费陷阱。三是过度收集、滥用客户信息,存在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四是无序放贷,导致过度负债。
针对这些过度借贷消费营销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坚持从实际需求出发,树立量入为出的理性消费观,远离过度借贷消费营销陷阱。
一、理性消费,量入为出
要认真看清借贷产品内容,某些营销过度宣扬的“借贷消费”“超前享受”“借贷追星”行为不值得提倡,不值得效仿。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要有正确评估,杜绝不计后果盲目借贷、盲目消费行为。过度借贷往往导致资金断流,最终会使消费者个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
二、合理使用借贷产品,切勿“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消费者应了解网络平台贷款、类信用卡透支及分期等借贷产品,知悉借贷息费价格、期限、还款方式等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警惕一些机构或平台所谓“免息”“零利息”的片面宣传。合理发挥借贷产品作用,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过度依赖借贷消费,更不要“以贷养贷”“多头借贷”。
三、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借贷
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侵害。对不明的电话、链接、邮件推销行为保持警惕,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重要信息,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范诈骗风险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省市金融
■ 区域经济金融发展论坛暨“2020天府金融指数”发布会顺利举行
12月19日上午,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承办,四川省金融学会、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论坛暨“2020天府金融指数”发布会在人民大学以线下会议+线上同步直播的方式顺利举行。本次会议以“区域经济金融发展”为主题。
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欧阳泽华,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四川省金融学会常务副会长方昕,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郭建伟,中国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卫东,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徐逸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尹志超,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秘书长徐义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庄毓敏,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所长、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张杰,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关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涂永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国际货币研究所地方金融研究室主任何青,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地方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刘红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黄继承以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出席议。
■ 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交子之星金融纾困专项行动获得2020成都营商环境评选经典案例奖
成都市交子之星金融纾困专项行动,立足于打造产融对接“一站式”服务平台,收集梳理、协调推进企业融资个性化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参与金融同城化,实现融资需求高效对接、金融业务场景全覆盖,有效引导金融服务向末端延伸。
2020年以来,我市多角度、多形式开展产融对接工作。截止10月末共开展各类产融对接活动219场,已提前完成全年120场产融对接活动的工作目标,达成意向协议金额2678.19亿元,其中,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产融对接活动62场,达成意向协议金额288.25亿元。疫情突发期间,金融顾问服务团积极为企业开展个性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金融服务,为中自环保、陇海集团等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资金保障。截至三季度,全市新增社会融资规模6289亿元,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比大幅多增1917亿元。辖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3.87万亿元,较年初新增约3637亿元,同比增长11.6%。综合融资成本稳步下降,新发放企业贷款平均利率4.8%,较去年同期下降55个基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186.7亿元,同比增长8%,加权平均贷款利率5.45%,较去年同期下降0.64个百分点。
协会动态
■ 协会召开“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专家评审会
12月8日下午,协会召开“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专家评审会,对《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进行评审。四川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二级调研员崔伟、市发改委财金处顾博处长、市财政局债金处朱雪峰处长、市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齐姣姣处长,锦江区金融局凌刚局长、武侯区国资和金融局文波副局长、西南财大金融研究中心董青马副主任,泰和泰律所邓小莹合伙人,联合信用四川分公司黄俊副总经理作为评审会专家出席评审会。
会上,专家们认真听取了协会关于《评价体系》内容的详细介绍,对《评价体系》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对评价体系指标做了充分的研讨,同时就在预评工作中各小贷公司反馈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修改意见并一致通过。
■ 2019年度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工作结束,22家小额贷款公司评价等级为优等
为引导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8〕256号)等文件精神,协会在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于2020年12月印发《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文件并开展2019年度评价体系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会已完成了2019年度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工作由成都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自愿参评,提交相关经营数据、制度规范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协会初评、数据核对、专家评审组联评、评价等级确认、区(市)县监管部门确认等阶段,最终确认2019年度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等级为优等的22家公司。
■ 协会成功召开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
根据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12月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12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召开、延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和开展集中活动”。成都市小额信贷协会的第三届第三次会员大会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以线上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协会秘书长朱丹主持,共百余位会员单位代表参加。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大会审议通过了《成都市小额信贷协会2020年工作报告》《成都市小额信贷协会2019年财务报告》《成都市小额信贷协会章程修正案》等内容。
大会通报了协会今年开展的“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工作情况,并向会员单位通报了2019年度成都市小额贷款公司评价体系中评价等级为优等的公司名单。
今年十月,协会举办了第十届“小贷杯”运动会,新增了五人制足球,并增设了团体冠军的奖项。大会通报了本次运动会的获奖名单。
大会向参会会员单位通报了协会与新希望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展开全面战略合作情况,并由新希望金科总裁助理王鑫总就新希望金科开发的信贷解决方案进行了介绍。
会议的最后由市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负责人讲话。齐处首先肯定了协会近年来的工作成绩,同时介绍了接下来监管部门的几项重点工作,并对与会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各公司接下来要继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把防控疫情落实到实处,发现情况要及时上报。二是对正在开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合规性检查工作,公司要认真对待,适应好各级监管部门的严要求,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及时反馈。三是公司要积极学习新法规、新政策,坚决做到不碰红线。四是希望公司能积极使用即将上线的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管沙箱,适应动态监管的趋势化;监管部门也将通过沙箱系统,识别优质企业,为分类监管提供切实依据。
会员风采
■“零距离、零跑腿、零成本”—锦融小贷创新本息回收新模式
9月,锦融投控小贷公司通过监管银行的银企通平台,顺利完成首次贷款本息合计29.12万元的批量代扣,成功实现了19笔贷款客户的本息回收工作。相较于传统本息回收方式,新模式不仅刷新了锦融投控回收本息的速度,而且有效提升了客户的体验感和便捷性,真正实现了锦融小贷“锦融利民”的初心。
本次大胆创新新模式凸显出了几大优势:
一、增强团队合作“零距离”。此次本息扣划由“财务发起,业务指导,风控监督”,三部门通力合作不仅提高了贷款本息回收效率,更加提升了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和凝聚力。
二、创新收息工作“零跑腿”。锦融小贷通过“互联网+移动端”等线上模式,及时掌握本息回收情况,最大程度保障锦融小贷资金回收力度,能收尽收,被动变主动,保障资金收益最大化。
三、实现服务客户“零成本”。锦融小贷在客户办理代收业务期间,免收任何中间费用,同时节约客户现场业务办理的时间成本,提升客户金融服务体验感。
锦融小贷坚持以打造“四个益民”为总体目标,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以数字益民提升服务效能,以创新益民优化服务模式,坚守“服务小微,便民利民”的企业使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锦融小贷综合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 省审计厅金融处调研成都金坤小贷
12月9日,四川省审计厅金融处调研组由聂永生处长带队一行4人到访成都金坤开展调研工作。
会上,成都金坤副总经理吴刚代表公司对聂处长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将成都金坤的整体经营情况做了简要的汇报。听取完汇报后,聂永生处长首先对成都金坤“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表示充分肯定,并介绍了此次调研背景。接着,双方对强监管态势、减费让利号召等国家政策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最后,金鼎控股副总经理吴海军同志就金鼎控股的战略定位和小贷板块规划做了详尽的介绍,感谢省审计厅对成都金坤及金鼎控股各项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关心。
通过本次调研,进一步加强了政企沟通交流,增强了公司的发展信心,座谈时间短但收获丰,内容简洁但深刻。
四川省审计厅金融处处长聂永生、副处长杨春、二级调研员马凤鸣、一级主任科员王弦;金鼎控股副总经理吴海军;成都金坤副总经理吴刚、副总经理刘春来、风险与合规管理部经理谢菁、行政综合部经理杨美参与调研。
■ 交投小贷召开“强法律意识,筑思想防线”主题党日活动
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12月7日,交投小贷公司支部召开了“强法律意识,筑思想防线”月度主题党日活动,会议由支部书记何勇主持,公司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外人士代表参加。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支部副书记万令带领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解读了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坚定性。
会议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尊崇法治、敬畏法纪,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以理论知识武装大脑,确保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不断运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方式推动公司经营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不越纪律规矩的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川藏铁路开工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