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统筹资金13亿元,设立省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印发了《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明确了补偿范围、条件和标准,规范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办法》规定,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补偿对象为各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前者将按照后者的补偿标准,给予后者50%的补贴,对于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补贴标准为60%。《办法》提出,省级风险补偿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的7.5%;对于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上述标准提高至9%。此外,针对首笔贷款或信用方式贷款,省级补偿标准上限提高至15%;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提高至18%。《办法》还对补偿条件与标准等进行了细化,如提出纳入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贷款项目必须为新发放的银行贷款(含续贷);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
(源自:安徽省金融监管局)